让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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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鹿钦连 

机构地区:[1]安居(深圳)城市运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物业管理》2022年第3期66-67,共2页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摘  要:近年来,酬金制收费模式受到越来越多业内企业的青睐,一些城市甚至鼓励企业采取酬金制收费模式,我们可以理解这些城市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让物业管理更加公开透明、更加规范的初衷,但物业管理项目业态多样、同一业态情况也不尽相同,导致理论和实践、理想和现实终究存在差异。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充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我们也应尊重市场双方的自主选择权,科学地制定政策,理性地给予引导。

关 键 词:物业服务企业 市场主体 业内企业 自主选择权 物业管理 收费模式 春满园 酬金制 

分 类 号:F299.233.47[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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