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之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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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丹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审判》2022年第2期60-61,共2页China Trial

摘  要: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该院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该教育令载明,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监护人同住,并由监护人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追究刑事责任 抚养权 近亲属 被监护人 家庭教育 长沙市天心区 标本意义 生活状况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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