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公证应当建立意思表示存疑制度  

Intention Expression Questioning System Needed in Notarization of Legal 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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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旭春 张政[2] Zhang Xuchun;Zhang Zheng

机构地区:[1]甘肃省司法厅 [2]兰州大学

出  处:《中国公证》2022年第2期38-42,共5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一定程度上,公证制度就是为法律行为制度而设的,公证制度服务于法律行为制度。" A法律行为既然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并以意思表示真实为有效要件,那么公证员在指导和帮助当事人实施法律行为时就应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协助当事人就其法律行为获得其所期待的最佳法律效果。

关 键 词:公证制度 法律行为制度 有效要件 公证员 意思表示真实 指导和帮助 核心要素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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