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相关司局答读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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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民政》2022年第4期50-50,共1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工作组是否违规?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关 键 词:法人资格 民政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分支机构 开展活动 业务范围 行政审批项目 通知 

分 类 号:D63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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