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附属用房如何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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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文强 

机构地区:[1]山东省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2年第2期36-37,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可采用“两步走”“两分法”,结合地方规定,区分非标准化厂房附属用房及标准化厂房附属用房。前者原则上应登记至用地企业名下,后者参照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属于公共部位的公用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等应一并登记至全体业主名下。

关 键 词:公共部位 附属用房 公用设施 标准化厂房 工业厂房 首次登记 两分法 用地企业 

分 类 号:F2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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