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人大常委会以法治引领社会形成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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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疆卫 

机构地区:[1]木垒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出  处:《新疆人大》2022年第1期37-38,共2页

摘  要:《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是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五部单行条例,也是在全疆自治县范围内关于文明行为促进方面出台的第一部单行条例。为了全面掌握《条例》在全县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县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21年月6日至8日,木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召集县交警大队、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学校、社区、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召开了三场座谈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条例》强化居民文明意识、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广泛宣传《条例》内容木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关 键 词:法制委员会 单行条例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条例》 文明意识 文明风尚 文明素质 物业公司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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