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薛波 雷兴虎[2] XUE Bo;LEI Xinghu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深圳518000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145-153,共9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司减资对债权人通知义务研究”(19CFX049)。
摘 要:法人财产权在我国《公司法》的确立历经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伴随这一过程关于法人财产权性质形成了他物权说、双重所有权说、结合权说、所有权说诸学说。这些学说彰显出政策和法律之间的联动和互渗关系,昭示中国企业产权界定走的是“渐进式”改革之路。法人财产权理论已经无法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正在修改中的《公司法》有必要确立法人财产所有权制度。从《公司法》和《民法典》关系的“外部”视角观察,我国《民法典》第269条第1款规定了营利法人财产所有权,为《公司法》修改提供了有益镜鉴。从公司法体系“内部”视角分析,确立法人财产所有权和法人拟制/实在说的本质相契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前置条件,是检验公司法改革成效的现实举措,是匡正公司法修改任务的底线要求,亦是纠正司法裁判观念谬误的题中之义。我国《公司法》修改应当对标《民法典》规定将第3条第1款改为:公司是营利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公司以股东投资形成的股本、公司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和其它一切合法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关 键 词:法人财产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 营利法人 公司法 民法典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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