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遗嘱中律师见证书的优越性——以《民法典》中对公证遗嘱效力的修改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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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滔[1] 张诗琪[2]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司法》2022年第2期83-87,共5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一、公证遗嘱的效力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出台作为我国民法法典化的里程碑事件,不仅是对现有的民法进行系统梳理,使其更具体系性,还推动了部分法律的修订,尤其是原《继承法》中的部分老旧条款。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多数人的收入有较大增加,原《继承法》的滞后性和与社会脱节的情形日益凸显,有关继承方面的法律的完善迫在眉睫。

关 键 词:《继承法》 《民法典》 公证遗嘱 民法法典化 民法典 效力分析 里程碑事件 律师见证 

分 类 号:D923.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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