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写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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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长青 

机构地区:[1]内蒙古兴安盟民委

出  处:《中国民族》2022年第3期54-54,共1页

摘  要:发扬光荣传统珍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崇高荣誉兴安盟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实践地,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个先后两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荣誉称号的盟市。党的十八大以来,兴安盟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牢记总书记嘱托,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大力弘扬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坚持既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

关 键 词:民族团结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荣誉称号 光荣传统 兴安盟 大力弘扬 两个大局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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