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明楷[1] 周光权 王锡锌[3] 刘艳红 桑本谦[5] 车浩[3] 罗翔[6]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2]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3]北京大学法学院 [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5]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6]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2年第11期40-46,共7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买媳妇”即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该行为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一直是我国法律重点治理的对象。为双向遏制拐卖行为,保障人民合法权益,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对收买被拐卖妇女者实施买卖同罪”“加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量刑”的立法建议。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此前,公安部决定于2022年3月1日起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针对收买行为进行犯罪溯源治理。面对当前国家与社会对被拐妇女权益保障的重大关切,我国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现行规定是否合理?又应如何进行调整?面对纷繁复杂的拐卖与收买现象,应如何认定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具体行为?此外,被拐妇女被收买后,可能会面临被拘禁、虐待、转卖等多种情况与问题,对此种综合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当如何处置?为此,本期争鸣拟结合张明楷、周光权、王锡锌、刘艳红、桑本谦、车浩、罗翔等多名专家学者观点,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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