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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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1期96-98,共3页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信息网络平台 当事人同意 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改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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