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不合格需“复读”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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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德刚 王淑臣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21年第24期23-24,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一对离异夫妇先是将年幼的婴儿送走,后又起诉孩子养父母,要求“夺回”抚养权。该案主审法官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逃避履行抚养监护义务的家长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关 键 词:收养关系 主审法官 抚养权 家庭教育指导 江苏省淮安市 清江浦 监护义务 新修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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