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拒赔争议,“疾病释义”不能背离通常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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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丽娜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22年第7期6-8,共3页Law & Life

摘  要:小温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重疾险),为自己的健康保驾护航。岂料,在小温做过一场手术后,该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为由,拒绝履行赔付义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的“疾病释义”条款背离了一般人的通常认知和通行的诊疗标准,应视为免责条款,判决某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给付保险金7万元,并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

关 键 词:给付保险金 广州中院 保险合同 保险金给付 拒绝履行 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公司 免责条款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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