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理性思辨与制度完善——以洛阳中院改革试点的成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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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曲海滨 赵金金 

机构地区:[1]洛阳中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1年第11期6-9,共4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繁简分流是人民法院深挖潜能提升审判质效的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关键途径,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法院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2020年1月15日,最高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探索在二审程序中适用独任制。试点工作启动后,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但在开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需要对独任制的适用边界进行明确。

关 键 词:民事诉讼程序 政法工作会议 独任制 繁简分流 二审程序 最高法院 诉讼制度改革 司法需求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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