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受让已经被法院冻结的股权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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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静 

机构地区:[1]河南高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1年第11期51-54,共4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股权的协助义务和公示机关是公司的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院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了股权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对股权的冻结就已经完成并产生公示效力。案外人受让已经被法院裁定冻结的股权,没有尽到基本的审慎义务,不能成为涉案股权的合法的权利人,依法不能排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关 键 词:强制执行 案外人 登记机关 协助执行通知书 审慎义务 公示效力 协助义务 裁定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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