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重整申请权的保护与限制——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转重整上诉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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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贤华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第4期111-113,共3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一、基本案情经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公司)申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经查,万豪公司对外负债36亿余元,主要资产是持有的上市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信息) 2亿余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7%)。万豪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拍卖全部股票的财产变价方案。

关 键 词:铁路运输法院 债权人会议 破产清算 经查 保护与限制 对外负债 清算程序 重整申请权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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