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用地申请须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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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梦一 刘哲 

机构地区:[1]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土地》2022年第3期61-61,共1页China Land

摘  要:2021年11月,王某与B村签订协议,租赁B村26亩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其中:未利用地18亩,是利用B村原有自然风貌作为景区自然景观;永久基本农田3亩,用于搭建景区木制栈道;耕地5亩,其中3亩用于修建农家乐,2亩用于景区停车场(对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B村认为,该项目涉及的大部分土地为未利用地,无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批,随即允许王某按照上述情况使用土地。该旅游项目开发是否合法?

关 键 词:永久基本农田 旅游项目开发 农家乐 用地申请 硬化处理 未利用地 租赁 停车场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F30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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