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双重滥用问题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朱芳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出  处:《中国保险》2022年第4期59-61,共3页China Insurance

摘  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继续性合同,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在履行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而一旦风险显著变化,保险人所收取的保费与保险金之间的对价关系将会失衡。同时,基于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报告保险标的的风险变动状况,以便保险人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如增加或降低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等,从而恢复保费和保险金赔偿之间的对价关系。

关 键 词:保险标的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 继续性合同 问题与完善 被保险人 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