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整容项目与合同不符,被判欺诈获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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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消费者》2022年第4期62-62,共1页China Consumers

摘  要:【案情简介】2020年10月,成都一女士与当地一美容医院签订整形项目确认单,由该院向其提供胶原再生术、面部皮层光焊等在内的多个治疗项目,实际支付手术费12万元。手术后,原告出现面部浮肿、口唇闭合不严等症状,之后原告发现医院实施的手术是普通玻尿酸注射和抽吸脂肪,并非约定的胶原再生术、皮层光焊,认为美容医院以夸张的手术名称、疗效吸引自己,收取高额的手术费,已经构成欺诈。于是,该女士将美容医院起诉至武侯区法院,要求撤销医疗服务合同,并退还医疗费用、支付惩罚性赔偿等。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医疗服务合同 面部浮肿 医疗费用 三倍赔偿 手术名称 确认单 武侯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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