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对租赁合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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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涛[1] 倪仁君 

机构地区:[1]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质量万里行》2022年第2期159-161,共3页

摘  要: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其构成需要满足外部客观因素、不可预见因素、不可避免因素以及非正常因素的特征。疫情原则上不宜直接认定为不可抗力,要结合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并根据不可抗力构成要件进行判断。为了贯彻合同必守原则应当严格限制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只有当疫情导致合同目的彻底不能实现时,方可解除合同。在实务中,为了缓和不可抗力举证责任的严苛,可利用合同自由原则对不可抗力的类型、效果进行约定。

关 键 词:合同自由原则 解除合同 举证责任 租赁合同 合同目的 免责事由 不可预见因素 不可抗力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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