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司法行政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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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司绍寒[1] 

机构地区:[1]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出  处:《犯罪与改造研究》2022年第3期74-80,共7页

基  金: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事执行立法研究”(批准号:20BFX10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国古代的司法行政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秦汉时的廷尉,此时司法与行政不分;唐宋时建立三法司,刑部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与行政分离;元明清时刑部既掌行政,也掌审判,司法与行政合一。本文分析了不同历史阶段刑部的职责、官制、地位及其变化,认为我国古代真正的司法行政机关出现于唐朝;其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成熟稳定,远胜西方;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源于中国独特的"德主刑辅"的政治理论,本身并不落后;中国古代司法行政的"落后"是刑罚残酷性。

关 键 词:历史 司法行政 刑部 三法司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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