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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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春荣 

机构地区:[1]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民政局

出  处:《中国民政》2022年第6期62-62,共1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从严从实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推行权力清单化、履职程序化、监督科技化、问责常态化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晒清单、晾流程,厘清“小微权力”运行边界。通过多次会商、多镇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归纳梳理出村级基层组织管理、村级事务、三资管理、村级工程建设、社会救助、社会民生、阳光村务、村级其他服务事项8大类65项村级“小微权力”目录清单。

关 键 词:小微权力 治理效能 社会民生 村级基层组织 淄博市博山区 监督体系 村级事务 三资管理 

分 类 号:D42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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