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村民利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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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建文汇(下半月)》2022年第2期28-28,共1页

摘  要: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伯都乡杨家村村民王锐说:“2017年以前,我将自家的土地流转给当地的种粮大户或合作社,每公顷给我的流转费是8000元;2017年,我带着土地加入了由我们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每公顷给我的流转费是1.3万元,比原来多挣了5000元,而且我还能在合作社里务工,离地不离家,每年最少也能挣1.5万元,我们家的日子现在是越过越幸福。这都是党中央领导的好。村党支部把更多的利益让给了农民,使我们农民的利益有了更牢固的保障。”

关 键 词:土地流转 宁江区 村党支部 吉林省松原市 杨家村 种粮大户 合作社 村民利益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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