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任颖
机构地区:[1]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上海201103
出 处:《首席财务官》2022年第1期7-9,共3页CFO World
摘 要:2020年,国内建筑行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7.2%,为社会提供了超5000万个就业岗位,可以说建筑类企业已名副其实地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对于安装类建筑企业而言,自2016年“营改增”新政实施以来,其在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制造业成长方面做也了较大贡献。原因在于,增值税的征收一方面,能够使得国内行业企业间的税负更加公平,有利于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营改增政策充分考虑到建安企业的实际经营特点及因税制变更为建筑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有的放矢地允许建安企业可以申请简易征收方式,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建安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利于其更好地为社会、为人民做好服务。增值税的特点所决定了安装类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取决于收入固定的前提下,合法进项税取得的多少。可以说,安装类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关键点在于进项税方面。本文将从营改增对于安装类建筑企业税收方面带来的变化入手,进而提出安装类建筑企业业务开展中纳税方式的选择,并最终有针对性地提出安装类建筑企业进项税核算工作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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