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势变更”欠转包费,收回承包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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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学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云南农业》2022年第5期92-92,共1页Yunnan Agriculture

摘  要:案例:2016年9月20日,谢广友与邵国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主要内容为:甲方(邵国民)将十二亩多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谢广友)经营,流转期限为5年,自2016年9月20日至2021年9月20日。亩流转费为每年600元,流转费总计7500元。乙方每年春交承包费种地。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视为违约,由违约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当年承包费的5倍损失。2019年秋后,村委会按上级要求,将土地实行小块并大块,一户一块田。变更后,谢广友拒绝耕种邵国民新分的承包地,要求继续耕种原来土地,邵国民根本无法满足这个要求。

关 键 词:不完全履行 情势变更 土地转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地 村委会 违约 合同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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