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冲突、律师建言与组织角色——以民国时期的上海律师公会为中心的考察  

Conflict of Laws,Lawyer’s Suggestion and Organizational Role:Investigation Centering on Shanghai Bar Association of the Republican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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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睿[1] 李严成[1] ZHAO Rui;LI Yancheng

机构地区:[1]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武汉430062

出  处:《江汉学术》2022年第3期121-128,共8页JIANGHAN ACADEMIC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国律师公会档案文献收集、整理与研究”(19ZDA216)。

摘  要:中国法律近代化受西方法律制度与中国法律传统的双重影响,呈现出其独有的冲突、融合以及向本土化发展演变的特点。无论是民国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出台法律规章,大都难以维持法治与法律体系的统一,不可避免地发生中央与地方、行政与司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普通法与特殊法之间的法律冲突,这些冲突给民国法治建设与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危害。律师作为近代三大司法职业者之一,通过律师公会积极建言司法机关,对相互冲突的法律或法条予以修订或废止,以实现司法体系的统一与完整。律师公会建言司法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律师公会的治理体系与中介职能为律师司法建言提供了重要平台。律师公会在沟通律师与司法机关,推动国民政府在修正、废除相抵触或冲突的法律规章中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 键 词:民国时期 法律冲突 法律制度 律师公会 上海律师公会 

分 类 号:X513[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F124.5[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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