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行为的刑民界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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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文国 马光磊 

机构地区:[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100022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2年第6期25-29,共5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对于合同欺诈行为,存在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罪与非罪的重大区分,由于两者的行为方式高度相同,在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可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指向、行为效果、侵犯的客体对象、非法占有的内容等方面加以区别,认定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具体到对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推定,应遵循客观真实、因果联系、主客观一致、重视反驳反证等原则,综合考察行为人的签约基础、履行行为、对取得财产的处置情况、相对人的认知情况、不履约的原因、违约后的态度等因素准确认定。

关 键 词:民事欺诈 刑事诈骗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司法推定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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