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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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习亚伟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出  处:《消费指南》2022年第4期42-43,共2页Consumer Buying Guide

摘  要:惩罚性赔偿,也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在我国,涉及合同责任之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甚至多于侵权责任之惩罚性赔偿。合同责任存在缔约过失、违约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等多种责任形态,并存在合同不成立、合同被宣告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被解除等多种可能的法律后果,现行法又在多种合同中设定了惩罚性赔偿,三种因素相互交织,使得合同责任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变得异常复杂。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制度 合同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 缔约过失 赔偿数额 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 不法行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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