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胡琼 陈桂华 

机构地区:[1]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自贸港法坛》2022年第1期62-64,共3页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 people’s court

摘  要:【裁判要点】1.上市公司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重大遗漏,上市公司未依法披露其重大信息,如果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认定因果关系首先需要考察投资者是否因虚假陈述行为存在投资差额损失,只要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存在客观损失,上市公司就有义务举证证明其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应推定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因果关系 赔偿数额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