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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瑞纳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2年第3期36-36,共1页

摘  要: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是否还需要备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一般纳税人 进项税抵扣 简易计税 增值税征管 备案制 旅客运输服务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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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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