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补贴制度规范运行的三个立法层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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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子健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处:《地方财政研究》2022年第3期35-45,共11页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税收立法的核心价值及其体系化研究”(19VHJ0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财政补贴制度的运行失范将动摇税权的统一性与稳定性,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诱发权力寻租与腐败并加剧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对此,需要从宪法、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三个立法层次统一规制财政补贴。在宪法层面,需确立并贯彻财政支出法定原则,具体分为财政支出要素法定、财政支出要素明确与依法支付三个子原则。在法律层面,需制定专门的《财政支出法》并设立专章规定财政补贴的设定目的、程序性安排与违法责任体系。在地方性法规层面,需进一步细化财政补贴的设定目的,明确给予财政补贴的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在三重立法层次的约束下,可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补贴之功用并降低其造成的不良影响。

关 键 词:财政补贴 财政支出法定原则 财政支出法 地方财政补贴法律制度 

分 类 号:F812.45[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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