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手商品质量监管职责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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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迪 

机构地区:[1]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2年第8期66-67,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经常收到“消费者”对其所购二手商品有关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其中尤以二手汽车、高档电器、数码产品居多。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对二手商品的质量是否有监管职责?遍查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及“二手”两字的仅有一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仅有主体登记注册(第四条)、制定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第十六条)和建立信用档案(第三十六条)这几项,不涉及商品质量监管。笔者查询资料时借机梳理了一番,下面分别从质量、标准、资质等方面,探讨市场监管部门对二手商品的监管职责。

关 键 词:市场监管部门 商品质量监管 合同范本 二手车交易 数码产品 二手汽车 监管职责 信用档案 

分 类 号:F20[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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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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