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量定  被引量:5

Determining the Amount of Punitive Damage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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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国强[1] He Guoqiang

机构地区:[1]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广州510230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247-255,共9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摘  要:我国已建立由《民法典》基本条款指引、知识产权领域基本全覆盖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是制度实施中一个富有技术性的基础问题,应遵循“合理定价”和“审慎谦抑”两大基本原则。在赔偿基数的量定上,一方面应将法定赔偿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另一方面,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固有的不确定性,应突破精准计算的思维定势,设定适当的证明标准并完善举证责任规则。在赔偿系数的确定上应遵循“要素累积法”,依据侵权主客观因素权重进行赋值,并将每一惩罚因素对应的倍数相加得出最终系数,以减少适用的随意性。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 法定赔偿 赔偿基数 要素累积法 证明规则 

分 类 号:D923.7[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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