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依法履职 为新时代“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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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办公室

出  处:《中国人大》2022年第5期48-49,共2页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摘  要: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立,是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法定机构,是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由内地和香港人士各6人共12人组成,中国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由内地和澳门人士各5人共10人组成,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五年。香港委员、澳门委员均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关 键 词:香港基本法 澳门基本法 依法履职 居留权 法定机构 一国两制 行稳致远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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