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登记,征收时如何确定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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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迪 

机构地区:[1]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出  处:《资源导刊》2022年第9期50-51,共2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案例近日,某市环宇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因征拆补偿问题与该市路东村协商不下,将市自然资源局起诉到了法院。2010年,环宇公司与路东村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路东村将位于路边的废旧农贸市场承包给环宇公司使用,土地面积约20亩,期限从2010年1月7日起至2030年1月7日止。双方还约定,合同期内,路东村配合环宇公司办理市场的改建手续,若遇国家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归路东村所有,场地附着物经营损失等赔偿10年内双方各占50%,10年后路东村按实际使用土地年限每年占5%,其余为环宇公司所有。2011年,环宇公司将废旧农贸市场改建为汽车4S服务中心.

关 键 词:承包经营合同 征用土地 汽车销售公司 集体土地 产权归属 土地补偿费 农贸市场 附着物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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