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干部的错位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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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燕红 阎洪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党建文汇(上半月)》2022年第3期51-51,共1页

摘  要:“我认罪,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浙江省建德市莲花镇原副镇长滕新春在法庭宣判后表态。2021年12月30日,滕新春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滕新春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年少时家境贫寒,通过努力考取了杭州市农业学校,之后一直在农业部门工作。

关 键 词:滥用职权罪 农业部门 受贿罪 浙江省建德市 莲花镇 认罪 有期徒刑 处罚金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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