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欺诈论下泄露型内幕交易推定的适用及其限度  被引量:2

Application and Limitation for the Presumption of Leakage-type Insider Trading under the Anti-fraud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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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大旗[1] 陈鹏[1,2] Zhu Daqi;Chen Peng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出  处:《法律适用》2022年第4期63-72,共10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我国在认定证券内幕交易泄密责任时,推定过度在执法中时有发生。这既有执法体制方面的原因,更有理论内核的不统一。反欺诈理论,能为推定规则的适用设定清晰的条件和边界。依据该理论,泄密人的责任以违反信义义务并获取个人利益为基础,对受密人追责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泄密人泄密违反信义义务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获取非公开重大信息再泄密为前提。由于泄露型内幕交易的隐蔽性,证明前述事实须适用推定。推定泄密人责任构成要件应以其“故意”为中心,推定受密人责任应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泄密违法并被施惠”为中心;对于较为特殊的间接受密人责任,根据其知识和能力若能判断获得的信息为非公开的重大信息,在证明基础事实达到“明晰可信”的标准后,应推定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获得的信息是违反信义义务的信息。

关 键 词:反欺诈论 内幕交易 泄密人 受密人 信义义务 推定规则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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