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权属明晰财产提出的执行异议之性质界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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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晓东[1] 徐丹阳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2年第8期82-85,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以A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为例案情回顾A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周某(澳大利亚籍),登记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黄某55%、王某10%、D公司35%。B公司原名称F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更名为B公司),C公司原名为E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更名为C公司)。

关 键 词:执行异议之诉 案情回顾 法定代表人 持股比例 澳大利亚 权属明晰 性质界定 A公司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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