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房屋带租执行终结后不能再起诉确认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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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红平 赵颖嘉 

机构地区:[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14期108-111,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带租拍卖有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申请执行人同意带租拍卖,并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取得带租赁房屋后,又另行起诉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属于以普通民事诉讼否定人民法院带租拍卖裁定的行为,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关 键 词:申请执行人 执行终结 驳回起诉 租赁合同 民事诉讼 租赁房屋 以物抵债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5.1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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