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还能举报他人侵权?——以一宗商标侵权、仿冒举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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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迪 

机构地区:[1]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2年第4期25-28,共4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日本E公司代理人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称:辖区内有一家D企业既生产假冒“EXXXXX”商标的ipad平板电脑类纸膜(屏幕保护膜),也生产仿冒、抄袭正品外观设计但未假冒商标的同类贴膜,要求查处。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时遇到了一些疑难问题,最主要的是权利人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执法人员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对这种特殊情形不仅没有合适的规制手段,反而还得为其维权。最终,该案以D企业同时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伪造产地”的违法行为而被处罚,另外对D企业生产“神XX”品牌屏幕保护膜未使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也一并依法责令改正。该案的查处对执法人员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参考。

关 键 词:商标侵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 合格证明 假冒商标 市场监管部门 平板电脑 仿冒 案件办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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