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农民工没有再就业,能否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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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农村》2022年第3期38-38,共1页

摘  要:编辑同志:作为农民工的我因与一家公司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后,由于突患疾病一直住院医治或遵医嘱在家休养,无法通过工作获取收入维持生计,鉴于我和公司共同缴纳了3年的失业保险费,我曾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失业保险待遇,但遭到拒绝,理由为农民工不属于《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失业主体。请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理由成立吗?

关 键 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农民工 劳动合同 《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费 离职后 失业保险待遇 就业 

分 类 号:F24[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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