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路径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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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红梅 

机构地区:[1]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农业农村局

出  处:《河南农业》2022年第13期12-13,共2页

摘  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该类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应为县级或地市级,并有明确生产区域范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需要建立在区域内所具有的独特自然资源或产业资源的基础上,其使用权与管理权分开,品牌权益不属于某企业、个人拥有,而应为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所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宣传所在区域的地方形象、美誉度、文化旅游等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近年,我国大力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已经向强化品牌、提高质量进行转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对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关 键 词:农业结构调整 品牌权益 转型升级 农产品品牌 品牌打造 建设路径 自然生态环境 提高质量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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