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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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锟 

机构地区:[1]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招标》2022年第6期54-58,共5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案件来源一审: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2019)川0421行初16号二审: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4行终67号裁判要旨(2021年修订前的)《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处罚措施种类中,并不包括“不良行为记录扣分”,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亦规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替代其他行政处罚。因此,对建筑企业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后,再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关 键 词:行政处罚 一事不二罚 案件来源 责任主体 裁判要旨 不良行为记录 《行政处罚法》 建筑市场主体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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