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史记忆:镇压反革命的军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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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牛犇(文/图)[1] 

机构地区:[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15期102-103,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在北京法院院史馆中,有一件引人注目的展品--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法字第壹号”布告。布告系用毛笔书写,内容是对王玉杰汉奸特务案的公示。被告人王玉杰,人称“活阎王”,1937年开始在长辛店铁路工厂工作。抗日战争期间,王玉杰甘心效忠日本,残害同胞,于1947年7月起,先后充当长辛店警务段警务手、司法便衣警务员等,在日本人的指挥下,残杀,逮捕、奴役工人和百姓数十名。

关 键 词:抗日战争期间 镇压反革命 军事管制委员会 铁路工厂 军法处 警务 北平市 布告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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