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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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施倚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劳动保护》2022年第5期91-91,共1页Labour Protection

摘  要:主持人,你好!我公司为职工周某交纳了社会保险。周某在下班途中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另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两人均受伤。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本起事故作出认定书,认定另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人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周某被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多处挫伤住院治疗。后周某又两次至该院接受门诊治疗。医院分别为周某开具了“休息二周”“休息二周”“休息一周”的病假证明。

关 键 词:侵权人 电动自行车 工资福利待遇 二轮摩托车 次要责任 头面部外伤 认定书 门诊治疗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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