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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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农业农村部

出  处:《中国农药》2022年第5期37-37,共1页Journal of China Agrochemicals

摘  要: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关 键 词:质量保证期 甲基异柳磷 人畜安全 农药登记 甲拌磷 高毒农药 生态环境安全 水胺硫磷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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