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36号)  

Official Reply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pprov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Agricultural High-Tech Industry Demonstration Zone of Bayannaoer,Inner Mong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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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14期22-23,共2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将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二、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39.74平方公里。

关 键 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内蒙古巴彦淖尔 批复 同意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国务院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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