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瑕疵证据  

Understanding Defective Evidence in Selective Examination of Prodcut Quality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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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洋 Du Yang

机构地区:[1]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出  处:《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2年第5期74-76,32,共4页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抽样单、检验报告等是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并依法进行后续处理的重要证据。由于各种因素,相关证据材料存在瑕疵难以避免。对此,要正确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如果仅因为抽样单、检验报告等证据存在一些瑕疵而简单否定其证明力,既可能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又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风险及由此引致的失职渎职风险。对瑕疵证据应当贯彻补救优先、具体分析、综合判断的原则,从而实现实质与程序的双重正义。

关 键 词:质量监督 监督抽查 瑕疵证据 抽样单 检验报告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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