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杨强强 Yang Qiangqiang
出 处:《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年第2期66-70,共5页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
摘 要:股权代持行为与商事外观主义相冲突,潜藏巨大的法律风险,需要法律给予科学规范与有效引导。根据股权代持关系在公司内外的不同透明度,隐名代理、股权信托等学说均可在特定情形下解释代持股协议的法律性质。考虑到信托关系的规范性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可适用股权信托关系解读和阐释代持股协议。在认定代持股协议效力时,应辨别强制性规范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合理限定协议无效的范围,同时对于援引公序良俗认定代持股协议无效须经严密论证。在对名义股东债权人的效力问题上,应区分商事外观主义的适应范围,以平衡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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