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禁止带电动车及电池进电梯,拒不改正者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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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电梯工业》2022年第3期26-26,共1页Elevator Industry

摘  要: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共8章51条,主要针对近年来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亡人火灾多发及电动车辆违规停放充电导致亡人火灾频发等一系列直接关涉群众消防安全利益的主要和突出问题,做出多项创新规定。记者获悉,《实施办法》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并提出相应要求。包括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也禁止在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等。《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个人,将会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关 键 词:居民住宅小区 电梯轿厢 消防安全 电动车辆 亡人火灾 出租屋 责令改正 消防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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